浙江无人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拟建立省低空公共安全管理系统

2026-08-26 10:28 来源:中国安防协会

日前,浙江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17日。这份文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基础上,把浙江无人机治理从“多部门分散管”收紧为公安机关牵头、全链条闭环的公共安全管理新模式,公安职能贯穿平台、登记、空域、飞行、处置、信用、处罚七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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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顶层架构上,县级以上无人机公共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由公安机关牵头并承担日常工作;公安机关被明确为“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主责部门,参与实名登记、飞行活动联合审核,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飞行。省公安机关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省低空公共安全管理系统”,打通低空智能网联、UOM监管等系统数据,归集生产、销售、租赁、飞行全量信息,并向社会提供登记与预警服务。

源头管控环节,公安督促所有者实名登记与激活,对未实名飞行依法处理,可责令更正不实登记信息;销售、租赁、出借环节的提示与身份登记义务,也由公安监督落地。空域侧,公安参与细化本省管制空域划设标准,设区的市方案需公安会签;重大活动、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临时管制空域需求可由公安直接提出。飞行前1日12时前申请人向空管提报,公安可按风险等级向空管提供分级审核建议,获批后还可电话或现场指导飞手。

铁路红线是本次硬约束:高铁电力导线两侧100米、普速铁路两侧50米内禁飞,公安参与联合警示与巡查。遇违规飞行、扰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公安可依法采取干扰、截控、捕获、扣押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场所等紧急措施;私设侦测设备收集他人飞行信息、关闭身份识别、伪造运行数据规避监管的,由公安开罚单,规避监管最高罚10万元。未报经营台账的,个人罚500–3000元、单位罚3000–3万元。

信用端同样省公安主导:建立健全无人机公共安全信用管理制度,违规处罚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所有人、操控员、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这意味着浙江飞手“黑飞”不再只是挨罚单,还将拖累个人信用。

责任编辑: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