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随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全面落地实施,合规已成安防行业的必修课。为此,中安协重磅推出《安防合规100 问》系列科普专栏及短视频内容。栏目围绕政策法规、系统建设、数据安全、运营管理、场景应用五大维度,以通俗化、场景化、口语化方式进行条例解读,拆解合规难点、普及法规常识。聚焦实用问答,传递权威指引,助力企事业单位、从业者规范运营,推动安防行业标准化、合规化高质量发展。
《安防合规100问》之八:哪些公共场所可以自愿安装图像采集设备?
答:针对小型经营性场所,法规明确放宽要求:小型餐馆、便民超市、临街商铺这类小微经营场所,无需强制建设。这类场所出于自身防范风险、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可自愿依规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只要不超范围、不侵犯隐私,均符合合规要求。
对应法条:《条例》第九条
法条原文:
第九条 在本条例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仅限于对该场所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安装,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依照前款规定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遵守本条例除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以外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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