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胡鑫宇案”中监控设备的一些看法

2023-01-09 02:46 来源:长安事

去年10月,江西上饶高中生胡鑫宇失联。截至目前,已经快3个月,该案调查至今无果,胡鑫宇也还未找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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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注程度较高的,除了学生失联本身,和各种矛盾、社会关系的摸排结果外,是学校的视频监控系统。这个反应很正常,在学校这种监控比较密集的地方,出了事儿想到的除了报警外,就是让警方查监控。

在该案中,警方在接警后,也确实在第一时间调取了监控,并联系了海康的工程师,对指定线路摄像机进行鉴定,是否存在问题。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22年11月的一次会议上,警方就曾告知胡鑫宇家属,已经请海康专家进行鉴定,结果显示监控并无问题。

1月5日,海康回复《中国新闻周刊》,就上述工作进行了说明。大致是11月受警方委托,对该校设备的物理状态和日志进行查看,反馈报告已提交当地警方。对6台设备的监控范围、视频内容和完整性没有评价。

如果不是从事视侦或者监控、安防工作的行业外人士,看这段回应应该有点云里雾里的感觉,不太懂。但是不懂,就不该装懂,让监控企业背锅。

第一,在《说明》中已经写出,6台设备无手动删除录像的功能模块。也就是说,监控的内容,存储到硬盘后,不能选择特定时间节点删除。如果想删除,除非格式化硬盘。

第二,监控设备的系统有系统日志,任何特殊操作,都会被日志记录。所以格式化硬盘,也必将会被记录。

第三,《说明》中还提到,设备录像存储在硬盘中,录像存储周期与硬盘容量大小、硬盘数量、通道数量、通道码率有关,硬盘中录像写满后会循环覆盖即最新录像覆盖最早录像。换言之,如果10月中份案发,11月底厂商去查验,按照7天循环覆盖的行业通则,则很多视频已经被覆盖,已经不具备验证条件。

第四,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前提,就是鉴定后出具的情况说明≠鉴定报告。海康自己也说,自己不是鉴定机构。

以上四点,是针对《情况报告》所说。还有几句话,也应该说说。

1、设备厂商,无论是海康、大华、宇视,还是华为以及所有视频供应商,他们负责的是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可靠性,而不是做物证鉴定,企业没有义务,也不具备这种资质。

2、应用层面在甲方,物证鉴定有专业部门负责,厂家的权责范围有限,根据办案的保密需要,也不会对厂家开放视频内容。

3、厂家已经尽自己最大能力,把各种情况进行考量,并付诸在自己的设备和平台上。比如无手动删除模块,比如无法修改、删除操作日志,比如分级授权等等。几年前在和监控企业聊天时候,他们就说过,我们尽可能把情况想全面,保证设备在无外界干扰的情况下能够客观的使用。

4、外行的人,不要不懂装懂、情绪发泄。有用时狂夸天网恢恢;一旦不按照自己的想法走,就各种阴谋论。很简单的一个事,出了很多奇谈怪论,诸如监控关闭16秒等等。这什么选手啊,能掐着秒进行犯罪,而且迅雷不及掩耳16秒后风轻云淡启动设备。如果这样,得有多少甲方笑哭在监控室,好不容易能每天重启一次了。。。

5、这大概率是一个很多特定因素结合在一起的案子,不是哪一方的问题,也没有那么多“真相”可以掩盖。好多人说,看看这次《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感觉各方都在推责。各位想一想,一个失踪案,已经到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联合侦办的地步,该说明情况的也都说明了,还能有什么可掩盖?能掩盖住吗?至于企业说自己不是鉴定机构,那确实不是啊,没资质没义务,从法律角度上讲企业在完成自身对设备负责的使命后,压根就没有其他的责任。

现在这个舆论环境,我们从业好多年,对企业和企业家的不友好程度已经到了前所未见的地步。而且大多无理取闹,正常说人话听不懂,干脆逼得人要么不说话,要么就当赵贞吉牌不粘锅。

心里阳光点,普通民众要是关注,应该把关注点放在案件本身和结果,而不是用阴阳怪气、左右不对来彰显自己的独立思考。

责任编辑: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