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批准《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包括:
一、《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2025)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动态稀释嗅辨法》(HJ 1416-2025)
以上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2025)规定了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现场机与上位机的协议层次、现场机与上位机的通信协议、自动监测现场仪器仪表与数采仪的通信方式、数据采集处理与上传的技术要求。该标准是对《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的修订。该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 年,原起草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修订,起草单位为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责任编辑: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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