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安防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条 俱乐部是由安防行业领导者和安防行业优秀企业家共同作为创始会员发起成立,是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的行业联谊平台。
第三条 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创始会员组成。
第四条 俱乐部对应经济实体公司开展第三方咨询服务业务,创始会员均为实体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制度,享有投资者权益。
第五条 俱乐部宗旨:竭诚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专业、贴心的商业及个人增值服务,搭建整合跨界互补资源,联络、凝聚、共融、共享高端交流的合作共赢平台。并致力于成为企业的战略伙伴、企业家的智囊团、企业家的心灵港湾,让企业家有更快乐、更健康、更精彩的事业发展。
第六条 俱乐部工作方针:坚持自治、诚信、民主、自律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俱乐部理事会下设执行理事会,领导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执行理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不少于4人为创始会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设立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
第九条 理事会职能:
(一) 制定修改章程和发展战略。
(二) 审议批准俱乐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规模。
(三) 审议批准和免除会员和俱乐部部门管理人员。
(四) 审查批准俱乐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五)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 审议批准战略合作项目、投资建设项目。
(七) 批准聘请俱乐部顾问成员。
(八) 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议事原则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通过执行。
第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 俱乐部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监事职能:
(一) 负责监督理事会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理事会决议的行为。
(二) 负责检查俱乐部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三)核对秘书处拟提交理事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第十四条 秘书长职能 :
(一) 负责整合俱乐部优势资源再发展,推动项目拓展合作,确保资金链的健康流动。
(二)编制俱乐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决)算并提交理事会审查。
(三)制定俱乐部管理制度并提交理事会审查。
(四)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重大事项报请理事会决策。
(五)出任俱乐部首席新闻发言人,代表发布有关重要信息与新闻。
(六)提请理事会任免俱乐部管理人员,聘请和解聘俱乐部一般职员。
第三章 会员权益、义务
第十五条 俱乐部会员分为:创始会员、高级会员和普通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原则。
第十六条 创始会员的权益:
(一) 具有高级会员权益;
(二) 作为中国安防企业家俱乐部的共同创办人,拥有俱乐部资源共享的权利;
(三) 享受俱乐部平台提供的项目投资机会,共同打造中国安防企业家联盟移动互联服务平台;
(四) 在与会员服务能力条件相当情况下,优先参与俱乐部平台为会员服务、工程商联盟组建、培训教育、高端论坛、专家咨询等项目。
第十七条 高级会员权益:
(一) 具有普通会员权益;
(二) 可获得理事会成员选举候选人提名资格;
(三) 享有俱乐部平台项目建设议事决策与投资;
(四) 有资格以行业业内专家身份为社会提供管理和技术等咨询服务;
(五) 优先获得俱乐部战略合作建设项目的推荐;
(六)享有参加俱乐部组织的调研和商务沙龙等活动;
第十八条 普通会员权益:
(一) 参加每年一次俱乐部邀请安防及与安防相关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业内知名专家和科研学者、有突出经营绩效的企业高级管理负责人、媒体代表参加的年度聚会;
(二) 参加每年一次俱乐部邀请安防及安防相关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业内知名专家和科研学者就相关产业政策、前沿技术的讲座;
(三) 享有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论坛、研讨班、报告会、交流会、信息交流、运动健康等活动;
(四) 享有俱乐部提供的金融服务优惠;
(五) 免费享有俱乐部提供的人才交流和猎头服务;
(六) 享有免费俱乐部网络服务平台的资讯服务。
第十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 认可并践行《会员章程》,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 以自愿为原则,积极参加和支持俱乐部举办的各项活动,以及俱乐部的运营工作。
(三) 按期缴纳会费。
(四)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士加入俱乐部(创始会员每年推荐2-3家企业或个人),扩大俱乐部规模和影响力。
(五) 不定期向俱乐部提供与俱乐部有关的资讯和企业发展各方面互补型资源。
(六) 为推动俱乐部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七) 维护俱乐部权益与名誉。
(八)拥有健康、阳光、负责任的价值观,追求成长、热爱学习、乐于分享。
第二十条 入会申请程序:
(一) 会员入会向俱乐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及企业相关信息。
(二)经俱乐部资格审查后,报请执行理事会审议批准,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行为将取消会员资格:
(一) 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的;
(三) 损毁俱乐部言行,并给俱乐部带来较大的社会影响和声誉的;
(四) 一年内未遵守章程缴纳会费;
(五) 长期不参加俱乐部会议及活动。
第四章 会费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主要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服务性项目收入、利息、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会员会籍为期一年,创始会员为终身会员。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会员会费收取:高级会员20000元/年;普通会员5000元/年,创始会员首年会费100000元/年,第二年按高级会员会费缴费。
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其经费必须用于本俱乐部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财会人员必须进行审计核算,实行审计监督。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俱乐部内所有成员均须以诚信待人的道德准则,并恪守各种必要的社会交往与商业交易的原则。若在交往和交易中发生意外局面或不愉快情况,可自行协商解决或诉讼法律,本俱乐部不承担因会员自由交往、交易而产生的一切民事后果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将由理事会及秘书处制定相关补充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则。
第三十条 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第五次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原有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日发布的章程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俱乐部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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