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征求意见

2026-01-06 01:35 来源:ITS标委会

由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等单位起草的国家标准《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计划号:20251334-T-469)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的系统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摄像机等图像采集设备为基础的各类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的生产、使用和检验。

本文件代替GB/T28649—2012《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与GB/T28649—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更改了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 更改了术语“机动车号牌”“号牌自动识别系统”“有效号牌”的定义(见3.1、3.2和3.4,2012年版的3.1、3.2和3.4);

· 删除了“无效号牌”的术语和定义(见2012年版的3.5);

· 增加了“识别时间”的术语和定义(见3.7);

· 增加了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的系统构成(见第4章);

· 更改了系统适用的环境条件(见5.1,2012年版的4.1);

· 更改了系统组成单元中图像成像单元、辅助照明单元、车辆检测单元和图像识别单元的技术要求,

· 增加了系统组成单元中通信单元的技术要求(见5.2,2012年版的4.2);

· 更改了系统功能的技术要求(见5.3,2012年版的4.3);

· 更改了工效性能的技术要求(见5.4,2012年版的4.4);

· 更改了数据存储和压缩的要求(见5.5,2012年版的4.5);

· 增加了电气安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6和6.4);

 ·更改了环境适应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7和6.5,2012年版的4.6和5.2);

· 增加了电磁兼容性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和6.6);

· 增加了防护等级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9和6.7);

· 增加了组成单元的试验方法要求(见6.1);

· 增加了功能的试验方法要求(见6.2);

· 更改了工效性能的试验方法要求(见6.3,2012年版的5.1);

· 更改了型式检验的要求(见7.2,2012年版的6.2);

· 更改了出厂检验和检验项目的要求(见7.3和7.4,2012年版的6.3)。

责任编辑: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