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召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新闻发布会,分别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推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检察履职情况,应急管理部门推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发布4起涉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通报的4起涉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典型案例分别是:闫某春破坏交通设施案,刘某安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李某刚等人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危险物品肇事案,谢某鹏等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为充分发挥“外脑”优势,聚智赋能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发布会上,省检察院还聘请省应急管理厅相关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并向他们颁发证书,通过借助专业领域人才优势为检察工作提供支持,努力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案例一:闫某春破坏交通设施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6日至8月8日,被告人闫某春驾驶一安装假牌照的东风牌微型货车,连续三日凌晨到海东市平安区驿州路大道、109国道部分路段,盗窃排水用的球墨铸铁井盖147块。8月8日凌晨,其在实施盗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经鉴定被盗井盖价值人民币18961.8元。2021年12月6日,平安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闫某春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向平安区法院提起公诉。平安区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于2022年3月7日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闫某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闫某春当庭表示认罪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准确适用罪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倡导“谁破坏,谁修复”,在挽损上发力,以“小井盖”案件办理在社会治理“大工程”中“使巧劲、促共赢”,不仅减轻了被害单位损失,也促使被告人更好地悔过自新,促成刑事案件窨井盖赔付机制初步形成。
案例二:刘某安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基本案情】
2005年,刘某安注册成立甲公司,朱某运一直在该公司工作。2015年2月3日刘某安成立乙公司,因甲公司涉诉问题委托朱某运担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安为实际控制人,安排支某福为车间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车间生产作业和生产安全。2020年8月9日,支某福安排未取得天车操作证也未参加公司任何生产作业培训的工人张某力遥控操作天车进行硅锶破碎作业。当日17时30分许,张某力违规站到破碎机上用手加料,左臂不慎卷入破碎机内,左侧身体遂被拉入,张某力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8月24日,乙公司与被害人张某力亲属达成补偿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2021年4月1日,民和县检察院综合全案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依法对刘某安、朱某运、支某福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从保护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发展角度出发,积极促成涉案人员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确保了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并推动涉案企业建立合规计划,实现了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
案例三:李某刚等人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危险物品肇事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赵某堂租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一肉牛育肥基地牛棚,在无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储存甲酸甲酯等危险化学品。同年7月,赵某堂汇款给李某刚让其帮助购买甲酸甲酯,李某刚遂借用银川甲公司资质,从山东淄博乙公司订购甲酸甲酯,雇佣司机柴某玉运送。7月30日,柴某玉驾驶半挂槽罐车到乙公司装载30.64吨甲酸甲酯后,前往河北省沧州市找到杨某宽,让其作为押运员一同送货。8月1日晚,柴某玉、杨某宽将甲酸甲酯运送至赵某堂位于长宁镇的牛棚中。随后,赵某堂与亲属赵某江、邱某胜用塑料桶卸料。期间,赵某堂让柴某玉到车顶打开阀门放气,阀门打开后,大量甲酸甲酯气体溢出,致赵某堂、赵某江、邱某胜、柴某玉、杨某宽当场昏迷,除杨某宽之外其余四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均系吸入甲酸甲酯造成机体缺氧窒息死亡。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李某刚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杨某宽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禁止被告人杨某宽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一审宣判后,李某刚提出上诉。2020年4月28日,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认定自首成立,改判李某刚有期徒刑十一年,维持原审被告人杨某宽的定罪量刑。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明确审查重点,准确认定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传唤到案可认定为自动投案,传唤后能主动归案,表明犯罪嫌疑人具有认罪悔改、接受惩罚的主观目的,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可认定为自动投案,依法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案例四:谢某鹏等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25日13时许,共和县黑马河镇国道109线2171公里+890米处发生一起致六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青A6765Z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陈某军(事故中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经查,2019年4月30日,甲公司在未审查陈某军是否具有营运资质情况下,与其签订车辆服务承揽合同。5月24日,甲公司员工应某明、李某泰将网络下单的五名游客承揽给陈某军。5月25日,陈某军驾驶青A6765Z私家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本人与车内五名游客死亡。
2020年5月18日,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谢某鹏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应某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李某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准确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认定刑事责任。同时,发挥检察一体工作优势,把握案件办理和舆论引导主动权。检察机关办理重大敏感案件,要认真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要求,加强请示报告,保持信息畅通,形成有效联动,掌握工作主动权,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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