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法院遭报复杀害 智慧法院不断建设为何难保安全?

2020-11-19 10:14 来源:智安物联网

11月17日,双城法院发布通报称,11月13日12时许,该院法官郝剑在法庭的收发室被犯罪嫌疑人吴德仁持刀捅刺,抢救无效死亡。

据该院通报进一步显示,11月13日,吴德仁收到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定于11月19日开庭审理本院的通知,其携带家中一把剔骨刀,到法庭找到法官郝剑索要原告关某某提交给法庭的房产证。郝剑告知,房产证需待案件二审结束后返还。

当日中午,吴德仁将郝剑拉至法庭收发室,用随身携带的剔骨刀捅刺郝剑左胸1刀,再次捅刺时被在场人员制止。120急救人员到达后,确认法官郝剑已死亡。

刀如何进入法院至今不得而知

众所周知,由于部分案件当事人会认为法官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判决决定了他的命运,所以这些人在认为法官“偏袒”的时候,就很容易做出过激行为。

因此法院的安全检测环节相对严格。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正常情况下,刀子是肯定无法通过法院安检环节的,醉酒状态也是无法进到法院中的。“我们有时候忘了,带着剪指刀都是要让存下的。”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通知中规定,应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此外,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助。司法警察在执行安全检查时,一般情况下不少于两个人,各级法院审判法庭应配备安全检查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物品柜等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有条件的法院可配备X射线探测检查设备。

但现实问题是,理论上不可能进入法院的剔骨尖刀还是被带入了法院,最终导致一位年轻的法官倒在工作岗位上,甚至相关新闻的热评中有网友这样评价道:“估计是把刀放敏感部位带进去了。”

图片1.png

网易新闻下的第一热评

惨剧是否意味智慧法院的建设失败了?

2016年3月1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2017年3月12日,在地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2017年人民法院将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努力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2018年3月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强提出,2018年将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2019年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周强再次提出将全面建设智慧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而在这五年间,有关智慧法院建设的相关政府文件,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报告(2017年)》也持续输出中,为全面建设智慧法院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政策助推多年,智慧法院喊了多年,最后发生了法院被人杀死在法庭中的情况,这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失败么?

智慧法院到底有什么用?

根据百度百科相关词条我们可得知,所谓“智慧法院”是指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换句话说,就百度百科给出的定义中,智慧法院本质上是被AI赋能过的法院,而非是被AI赋能过的公安。你让厨子去唱戏,这合理吗?

如何让智慧法院与安防同行?

历年不法分子流于法院报复性杀人的案件时有发生,2010年6月,湖南省永州市邮政局零陵分局护卫队队长朱军窜至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持手枪、冲锋枪对正上班的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射击,导致3名法院工作人员当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朱军当场自杀。

2013年4月19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法院开庭审理叶利芬诉吴庆春离婚案,闭庭后,叶利芬在开庭笔录上签字时,吴庆春突然向她丢出一个点燃的自制爆炸物,接着趁现场混乱,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向叶利芬胸部、腹部连刺数刀,随后又在她身旁引爆另一自制爆炸物,致叶利芬当场死亡、其姐轻伤。

2014年1月16日,当事人因不满意案件处理结果,冲入湖南省岳阳县法院大厅前坪,从身上拿出不明液体往身上浇灌,并用打火机点燃,后经岳阳县法院法警紧急组织救援,才得以幸免。

在通常情况下,一般市级法院关于安全检查的工作做得都比较好,安检仪器、法警配置非常到位。但一些地方法庭的安全配置力量还较为薄弱,部分甚至只有一至两人,这往往就会给不法人员以可乘之机。

首先要明确的是“人防”的缺失会导致“技防”的失色,纵观全文,种种的技防手段都需要人的支持,如果没了人再好的技防手段也不过是梦影雾花,尽是虚空罢了。

那么是否考虑在建设智慧法院的同时,深化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手段,用科学打造一个“智能安防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这就意味着,只要时间足够,法院本身的防范能力要大于医院、铁路等区域。

而基于人工智能与安防技术的结合,通过步态识别这一技术识别人的情绪在当下已经变得可能,并在初步实验中取得了80.07%的准确率。虽然目前研究人员因为情绪的持续时长,以及情绪对步态活动的影响,仅开发出了快乐、悲伤、愤怒和中性这四种情绪的识别算法。但因为步态识别对被测试者的要求较小,步态情绪识别技术比较适合法院这种关键区域。

另外情绪识别技术的应用也应众视,人的情绪是表现通过大脑中的前庭器官指挥头颈部肌肉群做相应运动而实现。肌肉群的振动幅度和振动频率变化表达了不同的情绪变化。例如,当人发怒时会怒目而视,这都是肌肉运动表现出的情绪。当然,人在有意隐藏情绪时,相应的肌肉群仍然会发生运动,而这种运动则不为肉眼所见。利用高清视频摄像机捕捉并分析肌肉群的变化规律,总结出相应的计算方法就可以感知到目标人员的潜在情绪,如攻击、压力、焦虑、抑郁等等。所以情绪识别技术的关键就在于捕捉并分析人头颈部肌肉运动的规律并发现其潜在的危险情绪,从而提前介入和预防,做到对高危人员的有效防范。

这是一次对底线的挑战

北京的一位律师这么说过:“在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代理中,关于情感纠葛和财产分割不能接受的当事人,容易对当事法官等司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

但要知道的是,如果当事法官仅仅因为收到威胁不妥协就要丢掉性命,那么法律的公正性又该如何保证?没有公平的“安全”,又要之何用?


责任编辑:潘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