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广东省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将“安全为要”确立为基本原则,通过八章49条的制度设计,系统构建覆盖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监测预警、事后应急处置的全链条低空安全责任体系,以高水平安全保障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条例》明确,发展低空经济应当遵循安全为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创新驱动、统筹协同的原则。各级政府需统筹低空经济发展与安全工作,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省人民政府将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空域协同运行机制,提高空域使用效能,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在设备与人员安全方面,《条例》作出全周期规制。民用航空器生产者、销售者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销售流向追溯和售后服务机制;使用者须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定期维护,确保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须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改装航空器。同时,驾驶员或操控员须依法依规取得有关许可证书、证件,确保“人机双合规”。
针对飞行活动监管,《条例》要求航空器所有者依法实名登记,需审批的飞行活动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遵守无线电管理规定,禁止非法使用反制设备干扰飞行活动。在数据安全方面,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须采取合法、正当方式采集、处理和传输数据,不得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分区域、分时段的噪声管理要求,兼顾飞行需求与民生权益。
在应急处置与风险保障方面,《条例》要求组织低空飞行运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飞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处置并服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指令,并在降落后24小时内报告有关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须将低空安全应急管理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同时,《条例》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低空经济领域保险产品,并支持设立低空飞行安全保障基金,为不能及时赔付的人身财产损失提供先予支付保障。
《条例》特别强调了跨部门协同监管。省人民政府将推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飞行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部门须落实本行业低空飞行活动的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对扰乱公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非法低空飞行活动进行侦测、反制,并负责违规飞行航空器落地后的现场处置。

业内专家指出,《条例》通过全链条、多维度的制度设计,将低空飞行活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发展的安全要求贯穿全过程和各环节,既回应了当前低空经济快速发展中的安全关切,也为广东建设全国领先的低空经济产业集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责任编辑: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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