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征求加强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意见

2026-04-01 10:50 来源:交通运输部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征求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意见。《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关于信息系统联网管理的规定,对推进治超系统与公安交管系统联网对接和协同运行进行了详细规定,推动以数字赋能提升联合治超效能。

加快推进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一)建立完善业务协同办理机制。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机 制。共享道路货运“人车户”、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称重检测、 联动管理等信息;共享货车登记和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相关信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和处罚等信息。实施治超业务全面联网管理和线上协同办理,全过程记录检测、 认定、处罚等信息,实现货车自动称重检测、车辆轴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法超限超载自动报警、处罚结果信息自动转递,保障执法程序规范性和完整性,全面提高联合执法效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负责,2026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

(二)加快推进信息系统联网建设加快推进治超系统与公安交管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办理。加快完善治超系统,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联网运行。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发相关接口,通过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实现治超系统部、省级平台联网对接,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治超系统部级平台与公安交管系统对接,实时共享治超非现场执法站采集的所有车辆车牌、轴载等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北京、河北、山西、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省份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汇总推送违法信息公安部门依托公安交管系统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处罚案卷资料(超限检测站点称重和卸载单、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等)转递给货车道路运输证、货车驾驶人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所在地和货物装载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所在地公安部门每月汇总本区域货车、货车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 在全国范围内的违法超限超载信息,并将信息共享至治超系统部级平台后,下发至所在地治超系统省级平台。(公安部门负责)

《通知》(征求意见稿)共提出8个方面20项任务措施:

(一)关于定点联合执法。 对公路超限检测站标准化建设、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模式、规范联合执法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关于流动联合执法。 规范了流动联合执法模式, 明确了流动联合执法的重点部位。

(三)关于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 提出了规范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的要求,强化了治超分析监督,严查违规放行和非法驳载等行为。

(四)关于货运源头联合执法。 对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管理、建立完善货运源头联合倒查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关于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对推进治超系统与公安交管系统联网对接和协同运行进行了详细规定,推动以数字赋能提升联合治超效能。

(六)关于联动管理和信用治理。明确了严格实施联动管理和强化信用治理的有关要求。

(七)关于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出开展“百吨王”治理 和异地联合检查两个专项行动,推动联合治超常态化开展。

(八)关于保障措施。 对加强组织领导、条件保障、监测评价、执法监督等提出了要求。

责任编辑: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