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9-22 10:0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 安 厅、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2021年底前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支持各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到2022年底基本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2022年底前完成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推进停车设施规划 新增停车泊位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

《实施意见》提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未制定停车专项规划的城市2022年6月底前完成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已制定停车专项规划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修编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通过挖潜及改造停车设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新增停车泊位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到2022年底基本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

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商圈)、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停车设施规模,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应合理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的前提下,统筹路内停车泊位总量,合理划定路内停车泊位。

加强停车换乘衔接。加强换乘停车设施建设,促进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南宁、柳州、桂林等城市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在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新建公共交通枢纽要预留充足的公共停车设施用地,采用集约化模式建设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实施意见》提出,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大力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发展,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小汽车、公交车等充电设施。

优化停车信息管理。依托壮美广西·政务云、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推动建设公益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停车基础数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

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加大高新技术应用,依托“城市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可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的移动终端,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

匹配。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

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办公正常需求的前提下,率先落实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责任。

而在资金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大政府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等。

责任编辑:王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