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法庭偷吃证据 网友:他不知道现场有视频监控吗?

2019-01-15 09:45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庭审质证过程中,被告趁人不备偷偷将借条吃掉,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1月9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在法庭上吃掉证据原件的被告周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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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下午,相山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原告淮北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某等四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审有序进行,但在交还证据原件时,原告当庭出示的证据原件中的一张小借条“不翼而飞”。由于庭审结束已是19时,现场仔细检查未发现小借条后,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决定让当事人先行回去。后通过庭审现场视频监控发现,被告周某在质证过程中趁人不备偷偷将小借条放在台面下,身体趴在桌子上,用手挡住嘴巴,整个过程持续了10秒钟。

次日上午,承办法官将被告周某传唤至法庭进行询问,周某对吃掉借条的行为供认不讳,称因其对原告有怨恨心理,庭审时更加气愤,便趁法官和原告质证其他证据时,偷偷将小借条卷起,放在嘴巴里嚼、咽进肚子里。法官对周某涉嫌违法的行为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并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周某认识到了事态严重性,承认错误,表示加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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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正在逐步运用于司法实践。昨天下午,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了解到,该院主导的电子证据平台“天平链”,通过节点建设,与互联网平台、第三方数据平台进行应用数据对接,运行三个月以来已在线证据采集数据超过100万条,切实服务了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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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互联网数据库技术,储存的数据具有不可篡改性。北京互联网法院刘书涵法官用案例说明了“天平链”为司法工作带来的便利。

刘书涵法官说:“原来在线下审理案件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当事人不认可证据真实性的情况,很多案件都要申请鉴定,申请鉴定甚至成为了很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策略。开始互联网审判之后,我也曾经一度担心这种情况会频繁发生,这会使互联网审判的效果大打折扣。”

刘书涵的这种担心并不多余。在审理一起侵权案件的时候,在通知应诉阶段,被告的态度非常强硬,拒绝承认侵权行为,要求线下核实证据,也拒绝调解。 刘书涵通过诉讼平台向被告推送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后,发现这个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是在区块链存证平台上进行取证规定的,同时这个平台也与互联网法院的“天平链”进行了对接,对涉案数据的一致性已经通过了验证。

当刘书涵正要以此为突破口进行调解工作的时候,她接到了这名被告打来的电话。

被告问刘书涵:“法官,我收到的证据里有一个取证数据保全证书是什么意思?跟我之前看到的公证书不太一样。”刘书涵花了几分钟的时间来跟被告讲解存证过程。随后,被告向刘书涵表示:“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回去跟原告联系一下,研究一下我们的调解方案。”

最终,这个案子从立案到调解成功,一共只花了20多天的时间。“被告从不承认侵权行为,到主动要求调解,我想这是证据的力量。”刘书涵说。

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在强调“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互联网审判模式中,证据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电子证据由于易变性、易改无痕等特点,会导致涉网案件存证难、取证难。在司法实践中,“天平链”一方面可以对当事人上传到电子诉讼平台的诉讼文件和证据进行存证,防止篡改,保障诉讼安全;另一方面可以对进行过天平链存证的诉讼证据进行验证,解决当事人取证难、认证难的问题。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介绍,“天平链”节点建设单位共17家,完成24个互联网平台、第三方数据平台和存证平台之间的应用数据对接。三个月来,当事人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提交的材料全部通过“天平链”进行了存证,截至目前,存证材料数已达187623条,验证证据文件316个。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表示:“天平链依托互相支持的联盟解决证据的保存和认可,为全业务网上办理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提高了智慧法院建设的水平,意义重大。”

责任编辑:沈文